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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册商标时需防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在司法实践中,引发本罪刑事风险的仍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工作人员。换句话说,公司、企业仍是本罪风险的高发地带。
 
  本罪的对象是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是引发本罪风险的前提条件。如果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不会引发任何法律风险,更不会引发刑事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只要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就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但能引发刑事风险的,只能是第一种行为,实施其他三种行为不能引发本罪的风险,只能按照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虽然我国刑法地可以引发刑事风险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了外延上的界定,但对其具体内涵,如“同一种商品”、“相同的商标”、“使用”的界定语焉不详。在法律术语与公众言语存在词义差异的情况下,公司、企业的决策者如果发生理解上的偏差,陷入认识的误区,无法辩清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则容易引发相应的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