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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份能够达到激励目的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成功,需要结合企业的战略规划、尽职调査的结果、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精心的设计。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过程中,虽然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计的具体条款可以比较灵活,但是如果使股权激励方案合法有效,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应达到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一、股权激励的激励标的股份(股票)的来源应合法
  一般而言,公司的股东拥有公司的股权,公司本身并不拥有公司的股权。但是,与经理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公司,而不是公司的股东。因此,如果实行“现股”股权激励,公司首先需要取得“股权”,方可以将之用于股权激励,在中国,对上市公司而言,法律允许的方式是“增发新股”和“向股东回购股份”。对非上市公司而言,主要方式是公司股东的转让或者是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二、股权激励应约束与激励并存。不能只激励,不约束。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同时,必须加强约束机制。一方面要进行严格的财务审计,另一方面要通过薪酬委员会等代表股东利益的机构大力加强监督。
  三、股权激励设计的条款应合法、科学、合理。股权激励首要的问题就是要进行合法性审査,虽然理论上这种设计具有无限的可能性,但最基本的是要合乎现行国内法律的规定。否则可能造成设计出来的股权激励方案因违法而无效,或者造成股权激励纠纷。除设计应合法外,具体条款应尽可能地科学、合理。在激励目标上,不能片面追求以股价考量的业绩标准,而应更侧重于净资产收益率或股东收益率等标准,防止业绩目标的短期化。在激励时间上,应该倾向于长期激励,避免期限过短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激励方式上,对股票来源、行权价格、行权期限、行权比例等条款采取比较灵活的设计。
  四、建立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多层次激励机制。把基于业绩的薪酬机制、基于权利的股权机制和基于长期价值的期权机制结合起来,以达到公司短期、中期和长期激励相互配合,赋予激励对象所有者意识,激发其做强做大公司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