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实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的上市保荐制度,由保荐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律师在此过程中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股票上市申请文件的必备文件。
一、作为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上市法律意见书的编制
1、公司本次上市的授权与批准
A、本次上市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批准。
B、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C、公司本次上市尚需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査核准。
2、公司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公司的设立和存续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律师要根据所要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逐条对照公司是否符合上市的条件,然后出具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
A、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符合《证券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B、公司发行前后的股本符合《证券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和《上市规则》的规定。
C、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符合《证券法》第50条第1款第3项和《上市规则》的规定。
D、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符合《证券法》第50条第1款第4项和《上市规则》的规定。
E、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限售期等有关承诺的签订情况。
F、其他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