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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依法经过协议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由于合同都是由双方自愿、双方协商所签订的,所以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因此,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主要特点是:(1)合同变更仅指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而非合同性质的变更。(2)合同变更前后,其当事人应保持同一性,如果当事人变更,则属于合同转让。(3)合同变更在合同成立后发生,即合同成立后因某些新情况而进行部分内容的补充或修改。(4)合同变更不溯及既往,即已履行的合同不能变更。

  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如果某些合同订立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但不得因变更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当事人事先约定,一方在约定事由发生时享有合同变更权的,当这种约定事由发生时,当事人一方有权变更合同。(3)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定事由发生时有合同变更权的,当这种法定事由发生时,当事人一方有权变更合同。
  实践中,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出现的纠纷如何处理呢?根据《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那么就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即合同被视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