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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是指股权激励计划从经过股东大会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生效直至该激励计划涉及的最后一批激励标的股份(股票)行权或者解锁完毕、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期间。

  在企业涉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时,要考虑到以下因素: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设置应当与企业阶段性项目或者阶段性目标完成所需要的时限相一致。如果企业设计的阶段性战略目标计划的年限是5年,那么,股杈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可以设置为5年或者6年,这种设置可以使公司判断激励对象的努力是否达到了阶段战略目标要求,这个股权激励计划也就更与公司的发展策略紧密相关。假如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年或者3年,那么,企业就会在不知激励对象能否最终完成阶段性战略目标的前提下把股权激励标的行权完毕,这显然不利于企业阶段性战略目标计划的完成。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设置应当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目前法律规定最短不得超过1年,从授权日开始计算不得超过10年。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法律没有对其有效期进行强制性规定,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会在3年至8年之内。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设置应当不超过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的有效期。股权激励计划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是激励对象应当为企业所聘任的员工,而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应该不超过大多数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以避免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仍处于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的情形。对于少数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有效期太短的,企业应及时地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设置对其予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