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阅文件
1、公司的建设项目清单(包括已建和在建项目);
2、公司的营业执照;
3、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审批文件及其报批文件;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7、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及其审批文件;
8、建设用地批准书;
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人防工程涉及审核文件;
12、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或施工许可证;
13、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1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15、消防验收审核备案文件;
1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18、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19、公司的审计报告(如有);
20、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如需);
21、初步设计及概算及相关批准(政府投资的项目需要);
22、节能评估报告及其批复(如有);
23、安全评估及相关批复(如有);
24、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如有);
25、涉外国家安全审批(如有);
26、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如有);
27、访谈调査笔录和其他有关文件(如有)。
二、审核要点
1、各项文件是否齐全;
2、各项文件所载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3、项目资本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最低比例;
4、政府投资的项目是否已经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并取得政府批准(如需);
5、项目是否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是否存在以备案取代核准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者核准问题、是否存在分拆审核问题;
6、有关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建设主体、建设地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应重新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7、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项目是否违反市场准人标准;
9、项目是否符合城乡发展规划,是否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项目用地是否已经获得合法审批;
11、项目是否符合“人防”设计要求;
12、项目是否符合人防工程涉及要求;
13、项目是否已经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14、项0是否已经办理消防竣工验收;
15、项目是否已经办理“人防”竣工验收;
16、项目是否已经办理竣工验收及其条案手续;
17、项目是否巳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8、建设项目是否根据其自身特点办理安全生产评估和验收手续;
19、建设项目是否根据其自身特点还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河道管理及防洪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涉外国家安全等审批验收程序,该等程序是否已经履行;
20、房地产建设项目是否取得预售、销售许可;
21、有关审批文件是否已经过期;
22、拟议交易是否导致办理建设项目变更核准/备案、重新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