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关系的本质上说,企业并购只有两种:一种是股权并购;另一种是资产并购。之所以这样说,也是因为两点:一是这两种交易的法律关系不同,交易的标的和内涵不同,主体不同,主要适用的法律不同,运行规则和程序不同,是不同的并购交易;二是其他并购方式都可以归入这两种投资方式中的一种,或者说除这两种并购方式之外再无其他并购方式。比如合并并购、增资并购、债转股、股权增资、股权换股权等从法律关系的本质上说,都是股权并购。
并购投资是公司两种对外投资方式之一,其难度、风险和可得利益都大于新设投资,但其中的法务工作更重要,更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