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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注册商标转让时,除了转让双方要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转让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以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注册商标转让,必须是将商标权整体转让,即该注册商标在核定的商品范围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割裂核定的商品范围进行部分转让。具体来说,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为如果允许将专用权分割转让,就会出现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同生产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从而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如果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同一商标,这种转让则是允许的。
  二、注册商标所有人如果已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才能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者。注册商标所有人与被许可人签订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以许可人拥有商标权为前提的,而转让将使许可人丧失商标权。因而在未征得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其注册商标,是违反合同的行为。商标局从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注册商标所有人只有在征得被许可人同意,解除了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方能提出转让注册申请。核准后,受让人(即新的商标权所有人)可以与原被许可人继续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三、如果企业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注册人又想把这些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时,不能单独转让其中的一个注册商标,应一并转让,以免造成误认。
  四、为了维护商标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注册商标的受让人或继承人,都必须承担保证商品质量的责任。在转让合同或其他文件中,对这个问题必须明确加以规定,核准转让后,必须切实做到不降低商品质量。
  五、转让的注册商标必须是有效的。如果注册商标巳实际停止使用三年,商标文字、图形或其他组合有变动,商标使用超过注册所核定的商品范围等等,则该注册商标有可能被撤销,而不能进行转让。
  六、转让烟草制品、报纸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按《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