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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办理手续,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经商标局核准后,注册商标所有人即可以继续享有商标权。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十年。核准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应与上一期有效期相衔接。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续展注册,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还可以提出申请,但要按规定缴纳延迟费。给予的这六个月的时间,称为宽展期。如果在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申请,宽展期过,商标局即注销其注册商标并予公告。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在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续展注册申请手续,填写《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交回原《商标注册证》,附送商标图样五张,缴纳申请费和注册费,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商标局核转。外国人、外国企业的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由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标局对申请手续是否齐备,商标名称、图形、使用商品、注册人名称地址是否发生变化等事项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的,即可以予以核准,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公告。商标局对于商标续展注册,一般情况均予以核准,以下情况除外:①过了宽展期提出续展申请的;②自行变更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的;③自行扩大原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围的;④明显违反现行商标法律或有关规定的。商标续展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