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普通人,法人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依法组成的有关单位或组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修订后,法律允许存在的新型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
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一个自然人开办的公司,具有较弱的偿还债务能力,且管理上也较为宽松,因此,《公司法》对创办一人有限公司,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一、股东限制。不论是一名自然人或法人发起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限责公司的股权全部转归一人持有而形成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成立或存续期间,公司股东仅为一人。同时,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允许一个自然人设立若干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容易导致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能力减弱。同时,也容易产生资产转移等弊端,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所以公司法对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了严格限制。
二、出资数额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且要求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这一要求是充分考虑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出现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欺诈和投资行为的弊端。为了保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最基本的承担责任的能力,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规定了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数额限制。此外,为了资本的充实,也要求开办人一次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这也是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性规定,即仍适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
三、公示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同时应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法律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字样,其目的是使与之交易的第三人能够非常清楚地知道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根据通常的理解,自然人和法人在经济实力上还是有较大的差别的。那么,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过程中,第三人对该公司的信用进行判断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了解股东本身为自然人还是法人,从而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
四、章程制定。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因为人数少而没有章程。
五、财务会计制度。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强制审计制度。《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作出决定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书面形式记载其运营状况,单一股东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
七、责任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投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国有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一家公司或者集团投资公司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三是一个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