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可以分为公开募集和定向募集两种方式。公开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定向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认购股份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发起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得少于2人,最多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与股东有所不同,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并不一定是发起人,而发起人则自然取得股东资格。发起人对公司设立承担义务,而股东则没有此项义务。因此,不要把股东和发起人完全等同起来。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发起设立的人叫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设立的人叫发起人。两种公司在设立时,对发起设立的人的称谓有所不同。因此,不要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等同起来,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缴纳股款可以采取一次缴纳方式,也可以采取分期缴纳方式。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如果发起设立的是投资公司,则可以在5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6、有公司住所。从一般意义来说,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中型或大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往往还有子公司。因此,公司住所就更有特别的意义。